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气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
2025-05-23 09:04:02
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气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 | |||
建设单位 | 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厦门宏发电气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迁建项目 | ||
项目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二路15号1号厂房、3号厂房 | ||
项目性质 | 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联系人 | 陈晶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林汉青、张孝露、陈玉芬、刘安东、刘晨、黄孝秦、罗淑莲、陈继、张举亮、尤明灿、黄雯海、谢志生 | ||
现场调查人员 | 林汉青、张孝露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年8月21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晶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晨、黄孝秦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晶 |
项目简介 | |||
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原地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一农路91号。根据建设单位发展规划,建设“厦门宏发电气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迁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搬迁至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二路15号1号厂房、3号厂房,租赁厦门宝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所租用厂房面积17308m2。建设项目以机加工和组装为主,包含高低压柜生产线,三箱柜生产线,断路器生产线,充电桩生产线,迁扩建后年产高低压柜6000台、三箱柜10000台、断路器3600台,充电桩6000台。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本次控制效果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全面识别,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六氟化硫、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建设项目属于C38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系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通过本次评价,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接触情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检测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综合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在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厦门宏发电气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迁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体系工程师陈晶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介绍及评价机构对《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气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环安职控评〔2024〕005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核实;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评价; (3)补充生产车间办公室门设置密封条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2.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3.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7.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8.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评审组建议: (1)完善噪声警示标识设置;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相关内容。 评审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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