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凯立五金企业有限公司塑胶卫浴件注塑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
2025-12-10 10:02:40
厦门凯立五金企业有限公司塑胶卫浴件注塑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 | |||
建设单位 | 厦门凯立五金企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塑胶卫浴件注塑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一期) | ||
项目地址 |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顺路9号3#厂房1层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联系人 | 郭香平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黄雯海、张孝露、林汉青、刘安东、黄孝秦、谢志生、谢雄、罗淑莲、张举亮、苏东晓 |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雯海、张孝露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年9月29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郭香平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黄孝秦、谢志生、谢雄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4年10月29-31日、2025年7月29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郭香平 |
项目简介 | |||
厦门凯立五金企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建设单位”)于2000年8月21日成立,系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顺路9号,主要从事五金、塑胶卫浴配件生产,产品远销美国、欧洲、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塑胶卫浴件采购和运输成本增加,同时为降低委外加工件运输损耗,提升产品质量,建设单位将原委外注塑加工的塑胶卫浴件(1267.2万件)改为自主加工,通过调整厂房布局,将3#厂房一层的仓库及其闲置区域作为本项目建设场所,建设“塑胶卫浴件注塑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以下称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塑胶卫浴配件(注塑件)2406万件,其中1267.2万件配套现有塑胶卫浴件表面处理生产线,1138.8万件直接外售。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取得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证明(备案编号:厦海工信投备(2023)303号)。建设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为年产塑胶卫浴配件1800万件。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本次控制效果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全面识别,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ABS、POM)、聚丙烯粉尘、聚乙烯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除加料员接触噪声不合格外各工种其余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 /XG1-2019),建设单位行业编码为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编码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单位属于第三类“C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一)类“C33金属制品业”第5小类“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C制造业”中的第(十七)类“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2小类“C292塑料制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通过本次评价,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接触情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检测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综合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厦门凯立五金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8日在厦门凯立五金企业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塑胶卫浴件注塑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一期)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厦门凯立五金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厦门凯立五金企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黄燕萍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介绍及评价机构对《厦门凯立五金企业有限公司塑胶卫浴件注塑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环安职控评〔2025〕001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核实;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工作日写实; (3)完善高温调查、分析和评价,并列为关键控制点; (4)补充破碎房和拌料房通风调查、分析和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2.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3.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6.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7.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8.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符合要求。 11.评审组意见: (1)加强破碎房、拌料房的通风管理; (2)加强注塑车间、拌料房的防暑降温,防止职业性中暑; (3)完善注塑车间、破碎房、拌料房警示标识设置。 评审组同意整改后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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