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一阶段年产50万吨液氨、2.08亿Nm3氢气、5万吨氨基己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2026-04-17 08:32:04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一阶段年产50万吨液氨、2.08亿Nm3氢气、5万吨氨基己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 |||
建设单位 |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二期一阶段年产50万吨液氨、2.08亿Nm3氢气、5万吨氨基己腈项目 | ||
项目地址 | 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联系人 | 隋云浩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尤明灿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尤明灿、张孝露、刘安东、林汉青、黄雯海、苏东晓 | ||
项目简介 | |||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国有合资企业,双方出资比例各为 60%、40%,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属于福建省地方国有企业。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福清江阴工业区投资45亿元人民币,于2012年5月12日开工建设年产20万吨/年己内酰胺工程,经过两年多建设,于2014年8月正式投产。 2016~2017年,为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公司进行了两次技术改造,消除了装置生产瓶颈,使整个装置产能提高到年产33万吨己内酰胺。2021年,为了进一步降低己内酰胺中间产品的产能缺口,公司进行了第三次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了环己酮、硫酸以及双氧水的产能,实现己内酰胺所需上游硫酸以及双氧水的全面自给自足,减少环己酮外购量。 以上属于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一期工程(以下简称“现有工程”)。 由于主要原料之一的氨和氢气采购成本居高不下,且氢气供应企业福建万华因自身发展需求,将在2027年完全自用,彻底停供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氢气。另外,公司拟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将过剩或者低品位的己内酰胺转化为氨基己腈产品。因此,公司拟建设二期一阶段年产50万吨液氨、2.08亿Nm3氢气、5万吨氨基己腈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拟建项目于2024年11月19日向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4〕A060230号。 拟建项目分两个阶段建成,其中I期工程建设合成氨23.2万t/a、氢气26000Nm3/h,II期工程建设合成氨26.8万t/a、氨基己腈5万t/a,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包含I期工程和II期工程。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CO、CO2、H2S、NH4、SO2、SO3、硫酸、甲醇、己内酰胺、煤尘、矽尘、其他粉尘(PAM)、其他粉尘(PAC)、其他粉尘(磷酸三钠)、其他粉尘(硫酸钠);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本次评价结合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及机械化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程度,在建设单位提供现有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并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后,对拟建项目各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进行预测,预期接触水平均小于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为“C2619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第(十四)项“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2条“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归属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2026年4月2日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一阶段年产50万吨液氨、2.08亿Nm3氢气、5万吨氨基己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号:2025YP041501)(编号:环安职预评〔2026〕001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人员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了研读与技术审核,出具了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评审意见。 1. 《预评价报告》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2.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描述完整; 3.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较全面; 4.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5. 《预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6. 评审组建议: (1)补充取样及各工种作业方式、作业类型的调查; (2)补充特殊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4)完善预期接触水平的表述。 评审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评审组复核和签字确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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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555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