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保局联合各主管部门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

2018-04-04 00:00:00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意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6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于2017年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2018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开始行动

2018年03月26日,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针对所承接的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的污染源普查办工作,组织了10位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到市环保局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培训会中。



厦门市环保局邀请省普查办宋建忠、李冰雪两位专家,围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方案规定、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授课。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各区普查办、水利部门和镇街专管员等近100名人员参会受训。

作为全面普查阶段的起点,此次培训会将有助于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规范和责任担当,为后续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提出了几点要求:

普查范围更广:新增入河(海)污染源普查

技术要求更高:采取全过程信息化普查;

监管措施更严:违规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目前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已组成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建普查团队,同时培训国家和地方印发关于污染源普查的各类文件,为即将而来的清查、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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