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创新,推行3个“331”生态司法模式提升生态审判质效

2019-05-30 00:00:00

福建省武夷山市法院创新生态司法,推岀3个“331”生态司法模式,案件审判质效有效提升,生态立体修复成效明显,生态环境与司法部门联防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为提升生态审判质效,凡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生态环境审判庭统一办理,每个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生态环境案件实现平均审理时长较其他案件少40天。立案受理后,合议庭快速阅卷排庭,在查明犯罪事实后及时评议,依法宣判。从国土、林业、生态环保等部门聘请8名专业高职称人员,成立生态专家咨询委员会;选任环境监测、林木工程、畜禽养殖等方面专家4人担任生态专家陪审员;聘请综治协管员、护林员10人为生态司法调解员。建立生态审判巡回法庭,采用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就地审理、就地修复的巡回办案模式。在生态环境破坏频发地,开展集中宣判,通过案件审理宣判,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推出“三快三员一巡回”的工作机制。

武夷山市法院联合检察院、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在打击、调处、普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对示范区内宝贵生态资源进行重防重治、重点保护,在辖区内联片划分生态资源村,与村、居委会联动,形成生态资源综合治理多元网格,选派17名干警任“村居法律助理”,包片入村,组建工作组,发放服务卡,定期巡山察水等;联合督办重大案件,就破坏生态环境重大刑事案件,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合作,强化证据提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

同时,武夷山市法院定期向市纪检、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报送涉生态案件企业、个人“黑名单”,推出对破坏生态企业、个人进行惩戒的“三区三联一名单”,构建联防共治格局。

武夷山市法院在生态司法工作中还注重惩治与修复并重原则,以“三修三严一基地”,推动生态立体修复和教育。采用实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三种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对森林、土地的修复原则上要求实地修复,发出“补植令”,对无法实地修复的,建生态修复示范区作为异地修复补种区域;对无法恢复的水域,与水利部门协调采取“引流冲污”“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严格审核修复方案。根据庭审核准的毁林数等破坏情况,要求被告人提出的修复方案明确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密度、完成时限、补种管护等内容;严格评估验收修复结果。会同公安、林业等部门共同评估验收,将验收结果在修复区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组织审前社会调查。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592-523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