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17条措施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工作

2019-07-25 00:00:00

坚决做到不应付了事、不搞“半拉子”、不留尾巴、不再反弹,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工作,7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工作的措施》的通知。福建省提出17条工作措施,要求各地坚决做到不应付了事、不搞“半拉子”、不留尾巴、不再反弹,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完成第一轮督察问题整改 

《措施》明确,对26项正在整改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严格按照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倒排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硬措施,解决难点、堵点,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 

按照“达到整改目标、措施一一对应、要求一律从严”的原则,逐一落实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尚未备案销号的,要严格落实交账销号制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工作。 

对极个别因国家政策调整,在原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有困难的,要深入剖析原因,全面科学论证,提出新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单”,加强沟通汇报,并由设区市(含平潭)党委和政府征得省直行业审查牵头部门和省环保督察办同意后,报省委和省政府备案实施。 

对整改进展情况,由各领域分管省领导每月专题调度督办;对具有全省普遍性的难点、堵点问题,由相应省直牵头单位会同省环保督察办提出解决方案,提请省领导专题研究。对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在全省总结推广。 

对已完成交账销号的,要进一步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各设区市(含平潭)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和成效巩固情况上报省环保督察办。省环保督察办每季度予以通报。 

全力推进信访件整改落实 

根据《措施》,各地要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查明情况,找准症结、厘清思路、压实责任,并根据问题性质启动“一案双查”。排查情况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经各设区市(含平潭)党政主要领导签字,于7月31日前报省环保督察办。 

对第一轮督察信访件已完成整改的,要切实巩固成效,不留隐患,避免反弹。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反弹回潮的要即处即报,县级要迅速查处、坚决打击。 

对第一轮督察信访件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参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标准和要求,紧盯不放、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将作为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肃问责,以实招硬招倒逼责任落实、整改到位。 

严格第二轮督察信访件办理流程时限,省级在接件后2小时内交办至设区市,各地要参照省级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第一时间登记造册,接件后1小时内转到职能部门或县(市、区),相关县(市、区)应半个小时内转到具体办理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做到立收立转、即转即办、立行立改。各地不得层层加码、级级提速,擅自压缩办理时限。 

落实分类施策。对餐饮油烟、施工扬尘、噪声扰民等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处置、事不过夜。对涉及规划布局、生态修复等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限期整改到位,让群众尽快感受到阶段性成果。对行业性、区域性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全面排查。 

强化省级督导和抽查机制,省级联合督导组在中央督察进驻期间,实施驻点督导;进驻结束至年底前,建立随机抽查机制,结合百姓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攻坚,持续开展定期督导,由组长单位会同省环保督察办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信重访问题的边督边改,督促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各设区市(含平潭)政府按照20%的比例自行抽查。 

主动走访群众,加强沟通交流,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要统一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举报不实、涉及利益纠纷的,当地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做好沟通、讲明政策,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实现息诉息访。 

不折不扣压紧压实责任 

《措施》提出,要结合福建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部署开展的“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行动,发扬斗争精神,攻坚克难,全力化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积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问题整改、边督边改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特别是对督察期间转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信访比较集中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研究、亲自协调督办,马上办、具体办、深入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建立包案督办机制,包案督办负责人要对督察的要求、任务、标准和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一线核实、一线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全程跟进督办、跟进询访、跟进落实。同时,明确各个环节、各道程序的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作为、动真碰硬不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问责。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抽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理情况。(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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